约谈是指约请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通过教育提醒、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等方式,及时将被约谈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一种监督手段。约谈,作为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方式之一,当前已经被各级纪委精准把握并广泛运用。
一、严把“四个关口” 完善管理制度
严把“对象关”。约谈工作开始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严格筛选甄别约谈对象,坚决把一般问题与违纪违法问题区分开来。针对不同的问题情形和严重程度,用一级轻微问题提醒、二级较轻问题警示、三级较重问题预警、四级严重问题诫勉,对约谈对象予以分级,分别制定谈话方案,运用好激励鼓励、督促督办、警示训诫、问责纠错四种谈话方式,恩威并用、宽严相济,让约谈对象充分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让约谈工作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
严把“方法关”。采取哪种方式约谈,可根据约谈对象的情况和问题的不同,因人而异、灵活运用。一是提醒式约谈,即约谈对象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对其进行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廉洁从政、自警自律的廉政提醒式约谈。二是警示式约谈,即在约谈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况下进行,使其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沟通式约谈,即为了解约谈对象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摸清思想动态而进行的约谈。四是告诫式约谈,比如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对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及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五是关怀式约谈,即约谈对象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时进行的约谈。
严把“纪律关”。在约谈过程中,要求每名约谈人签署“约谈工作纪律承诺书”,保证采取恰当、文明、安全的方式实施约谈,约谈结束前要征求约谈对象的意见,充分保障约谈对象的正当权益。约谈对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当场作出廉政承诺和整改承诺,签署“廉政承诺书”、“整改承诺书”。通过约谈人、约谈对象双向承诺制度,确保约谈工作安全、平稳开展。
严把“整改关”。约谈是手段不是目的,要非常重视约谈结果的运用,承诺就要兑现。约谈结束后,实施约谈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定期跟踪回访,对后续资料收集、问题整改情况如实登记,资料完善、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否则要加快督办,定期向约谈人汇报问题整改情况。此外,还应定期开展评比巡查,对约谈办法执行不力的基层党委、纪委进行督导、约谈提醒。
二、注重“三个结合” 拓展约谈内涵
注重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各级纪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贯穿于约谈工作的全过程,以约谈倒逼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促约谈工作落地生根。同时,要把约谈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约谈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年度考核中适当予以扣分。
注重与贯彻“三项机制”相结合。将约谈作为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落实的重要抓手。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约谈工作为契机,先行探索将符合容错纠错办法的情形纳入约谈范围,既要体现抓早抓小、咬耳扯袖,体现组织关爱,也要在提醒教育的同时,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注重与践行《问责条例》相结合。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要把约谈工作的开展与《问责条例》的贯彻有效结合起来。一方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唤醒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另一方面,要在约谈工作中明确要求,对违反约谈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上级纪委对约谈人进行约谈、问责,用问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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